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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民宗局出台《信访工作办法(暂行)》

时间:2013-11-18 20:01:17来源:编辑:phpcms
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《信访条例》精神,结合宁波市民族宗教领域信访工作实际,日前,宁波市民族宗教局研究出台了《宁波市民族宗教局信访工作办法(暂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
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办公室是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处室,配备兼职信访办理人员1名,负责受理、登记、分办、督办、催办、答复和立卷、归档等信访事项。各业务处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具体承办工作!

二是规范了工作流程。制作了宁波市民宗局信访处理流程图,对相关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。办公室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,送分管信访工作领导批示,交由业务处室承办,业务分管领导签发,最后由办公室归口统一答复!

三是界定了办理时限。对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时间节点进行了界定。办公室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承办处室办理。对于受理的信访事项,在受理之日起50日内办结。特殊情况需延期的,经局领导同意,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最长不能超过30日,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,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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